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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害的青春(被毒害的青春观后感200字)

编辑:中华游戏网来源:互联网整理更新时间:2023-06-24 14:51:04

游戏发烧友来看一下被毒害的青春,以下6个关于被毒害的青春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游戏资讯。

本文目录

  • 被毒害的青春毛冉如何防范
  • 毛冉事件是什么?
  • 关于最近动不动就制裁的事,我有话要说
  • 分析毛苒犯罪的原因
  • 被毒害的青春观后感500子
  • 被毒害的青春主人公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 被毒害的青春毛冉如何防范

    1、提高危机意识:青春期的毛冉应该提高对各种毒品的认识,并明确其危害性,避免接触和接受毒品。

    2、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如规律的作息、均衡的饮食、适当的运动等,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发展。

    3、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

    4、寻求帮助和支持:如果毛冉已经接触到毒品或者陷入了毒品依赖,应该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如心理咨询、戒毒治疗等。

    毛冉事件是什么?

    女大学生毛苒,2011年4月14日因被黑人男友利用运送毒品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龄26岁。

    2011年3月15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被毒害的青春》报道了该事件。 事件回顾:

    一、事件起因

    2009年7月26日晚上19:00左右,香港飞往厦门的KA604航班准时落地。一个穿着红色衣服的女旅客一直在左顾右盼,似乎在寻找着什么。当这位旅客携带行李准备过关时,海关旅检人员指引她到X光机前进行安全检查。护照显示,这名叫吴小萍的旅客3天前,曾前往越南胡志明市,之后前往香港短暂逗留一天,再飞往厦门。据海关旅检工作人员说:该箱子在过X光机过程中,就发现该旅客箱体的图像有点异常,海关工作人员就把该旅客的箱子引导到查验台,做进一步的查验。在打开这个旅客拉杆箱的那一刻,旅检人员马上闻到了一股奇怪的味道。海关旅检工作人员看到里面有好几本书,那些书都是纯英文的画报,但是再一看,里面竟藏有毒品。

    二、审讯

    2009年7月26日19:25左右,吴小萍被旅检人员带到了旅检室。经查,在吴小萍携带的五本书的封面夹层里,藏有毒品海洛因共计2358.3克。

    据吴小萍说,毒品不是她买的,是她一个叫黄思恩的朋友让她带的。正当警方要调查黄思恩的时候,黄思恩竟然出现了。监控画面记录了这名女性几乎是跑着去提取行李的,在准备通关的时候,她被旅检人员拦住了。在仔细核查这位旅客的身份时,海关发现这位旅客叫黄思恩,从马来西亚的吉隆坡转机香港,一天之后飞抵厦门。

    经查,黄思恩携带的松糕鞋和巧克力都有被拆开的痕迹,胶水的味道来源于这两样物品。据办案民警说:黄思恩在到案之后供述了她的上线,她的上线叫毛苒。2009年8月2日,毛苒在广州被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其男友OBI。在审讯期间,毛苒坚决否认OBI和此案有关,警方因此认为该男子罪证不足,而将其释放,OBI从此杳如黄鹤。人们怎么也没想到,从小品学兼优的毛苒,怎么会和毒品联系到了一起。

    三、判决

    2010年4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苒、黄思恩、吴小萍走私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人走私贩毒罪名成立,判处毛苒死刑,黄思恩死刑,缓期执行,吴小萍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毛苒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12月1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毛苒的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14日,毛苒在福建厦门被执行死刑,年仅26岁。

    关于最近动不动就制裁的事,我有话要说

    年3月1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一个题为《被毒害的青春》的节目。讲述了一个女孩因参与走私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故事。

    这个女孩叫毛苒,才二十六岁,大学毕业,风华正茂。她从小聪明过人,品学兼优。十五岁考上西安大学预科班,英语过八级,毕业后直接进入一家进出口贸易,老总非常赏识其能力,予以重用。毛苒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位外国男子叫OBI,素质很高,能力很强,对她的工作帮助很大,然后二人开始交往,OBI经常拿钱让她出境旅游,并托她从境外带些东西回来。她觉察到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但她想她的男友不会害她,她还是按照他的吩咐去做了。后来,她知道她从国外带回来的东西可能是“毒品原材料”就不想去做了。一次她向她的一个朋友黄思恩说起出境带“毒品原材料”一事后,黄见报酬高便表示愿意做此事,毛苒转告OBI,OBI便安排黄到泰国等地往国内带东西。黄后来又找了吴小萍、陈小刘参与。

    年7月26日、27日,吴小萍、黄思恩先后被厦门海关查获。8月2日,毛苒在广州被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其男友OBI。在审讯期间,毛苒坚决否则OBI和此案有关,警方因此认为该男子罪证不足,而将其释放,OBI从此杳如黄鹤。

    厦门中级和福建高级两审均认定毛、黄、吴三人均是主犯,判处毛苒死刑,黄思恩、吴小萍死缓。

    《今日说法》播出后,广大网友给予了极大关注,纷纷发帖评论此案。对毛苒,多数网友是惋惜,希望毛苒能活下来;也有批评,说她无知:“被下蛊了,没有了理智 ”。

    笔者看了此报道后,首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思考了这个案件。找到毛苒的父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看到了两审判决书。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引用的证据进行研究后,认为:福建两级判处毛苒死刑太过草率,毛苒罪不至死!

    毛苒不应当被判死刑的理由是:

    1、对毛苒“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根本错误的。

    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时这样写到:“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毛苒受其男友外籍黑人男子OBI的指使,以高额报酬雇佣上诉人黄思恩出境走私毒品入境,后黄思恩发展上诉人吴小萍参与,毛苒从中抽取提成。”这个事实认定基本是客观的,但这个高额报酬并不是毛苒提供的。该判认定毛、黄、吴三人均为主犯的理由是这样的:“黑人男子OBI通过毛苒组织指挥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其中毛苒负责转交机票、路费、报酬,黄、吴二人接取毒品、并收取部分入境毒品转交OBI,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起着重要作用,系主犯。黄思恩、吴小萍是毒品入境的携带者,具体实施走私行为,黄思恩还发展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因此均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犯罪的主犯”。

    将黄、吴二人认定为主犯也许可以说得过去,毕竟二人是携带毒品过关的人,是走私关键环节上的行为人。但是将毛苒也认定为主犯且处刑比黄、吴二人还重,就有失公正了。

    因为,从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不难看出,毛苒的作用就是传达作用,最多是具有中介的性质。

    根据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毛苒在此案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传达:终审判决认定是“黑人男子OBI通过毛苒组织指挥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那么,组织者、指挥者就这个黑人男子OBI,而不是毛苒。毛苒是被“通过者”,也就是传达人。因为毛苒是翻译,OBI向黄、吴传达任何指令都要经过毛苒,这是毛苒“不可或缺”的地方。

    二是转交:毛苒的另一个作用是转交机票、路费、报酬及部分毒品(并不确定是毒品,因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这里的转交具有双重性质。

    其一是传达作用的延伸。因为,OBI语言不通,交付机票、报酬等通过翻译更方便,所以OBI也就一并交由毛苒转交了。转交,说明毛苒自己并没有因此出资。

    其二是黄思恩是毛苒向OBI介绍的,有些东西由介绍人转交也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方式,再结合毛苒收取的报酬是“提成”,这就具有了中介的性质。

    那么,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指挥者;既不毒品购者,也不是运输者,更不是者;既没有出资,也没分取毒品的收入。不处在毒品走私的任何一个关键环节上,怎么就能认定是主犯呢?没有毛苒、OBI的行为,黄、吴二人的行为均可构成毒品走私罪,比如黄、吴被查获后没有供出毛苒、OBI,也一样可以认定其犯有走私毒品罪;但没有OBI及黄、吴等人行为,毛苒的行为就很难认定是走私毒品罪。因为毛苒的行为不能存在,传达也好,中介也好,都决定了她的地位的从属性。

    从毛苒因此所得的非法收益也可以看到其地位的从属性质。终审认定毛苒的收入来自“提成”,事实也是如此。具体提成是这样进行的:如果是黄思恩得到的报酬,毛苒可从中抽取约2/5的费用,若是吴小萍、陈小刘得到的报酬,付给吴小萍、陈小刘应得报酬后,乘余部分由毛苒和黄思恩平分。这很明显,黄思恩是毛苒介绍的,故其可直接从黄思恩的报酬提成,而吴小萍等是黄思恩介绍的,毛苒则不能直接从吴小萍的报酬提成,只能与黄思恩平分吴小萍的剩余价值。这就说明,毛苒的报酬不是来自OBI而是来自黄与、吴。如果黄、吴没有报酬,毛苒也就没有收益。因此也就证明了毛苒地位的附属性。

    她并不是像终审认为那样,在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如果OBI会中文或者黄思恩、吴小萍会英文的话,而OBI对黄、吴又信任的话,毛苒在这个走私链条中纯属多余!从黄思恩的供述不难看出,黄思恩也有OBI的码,她完全可以直接与OBI,实际上也有过直接的,她完全不会想让毛苒再抽取她的一部分佣金。但是,由于她不会说英语而且OBI不一定会信任她,故而她无法与OBI直接沟通。这才使毛苒“不可或缺”。因为毛苒是翻译且被OBI信任。

    OBI为什么会信任毛苒?毛苒为什么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帮这个黑人男子呢?这就是OBI 骗术在起作用。这也是跨国犯罪分子常用的伎俩。先用其“才华”、“风度”迷倒国内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单纯的小姑娘,然后再利用她们实施犯罪。OBI看来也是行家里手,骗得毛苒对其信任不疑,到了被抓的时候还在极力为其开脱!毛苒身陷囹圄甚至就要上断头台了,OBI何在?逃之夭夭、人间蒸发了!何曾把毛苒的生死放在心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毛苒不过是受了OBI蛊惑,充当了他贩毒活动中的一个棋子而已,而他的爱情不过是骗人的谎言。毛苒在本案中只是被欺骗、被利用角色。对此,许多网友已是仁者见仁。从这个角度讲,毛苒也是个害者。

    本案真正的主犯是那个黑人男子OBI。但这个罪犯却被警方释放了。警方的理由是毛苒当时说了假话,包庇了OBI,使警方陷入歧途。但真的是如此吗?吴小萍、黄思恩分别是年7月26日、27日被查获的,而毛苒及OBI是8月2日被抓捕的,中间有五天的时间,吴小萍、黄思恩已作过供述,其中就提到了有黑人参与,而且也知道这个黑人就是指挥毛苒的人,那么OBI和毛苒一起被抓,首先就应该怀疑这个人就是毒贩,毛苒不说,警方也可以且也应该向吴小萍、黄思恩求证,怎么能轻易就放掉这个有重大嫌疑的人呢?正是这个人被放走,才使本案真正的主犯漏网,也使很多事实无法查清,并使得共同犯罪中的各犯罪人的地位变得模糊。

    正是由于没有这个OBI,才使得法官们产生了错觉,认为毛苒就是真凶首恶。

    其实,一审判决认就是将毛苒作为本次走私毒品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认定的。一审判决是这样认定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苒以提供路费、机票及事成后支付高额报酬为条件,安排被告人黄思恩、并能过黄思恩安排被告人吴小萍出境携带毒品走私入境,负责境外接头人员将毒品交给黄思恩、吴小萍的,接收毒品、支付报酬,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读者可以对照前面引用的二审判决认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定,一审才将毛苒的刑罚判得比黄、吴重,并处于死刑。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一审判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按一审的认定,毛苒的作用显然比黄、吴要大得多。

    但是,二审已经查明,是OBI通过毛苒进行的组织安排,高额报酬也不是毛苒所付,其作用绝对没有一审认定的那么重要,按说其刑罚是应当被减下来的,但二审竟然维持了原判。事实认定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刑罚却没有变化,岂不怪哉!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这个OBI没被抓住,走私这么多的毒品如没有一个被判死刑,好像不好交待。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也是最不能补救的刑罚,所以死刑的使用被我国的最高层要求“慎之又慎”。年2月9日,最高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死刑明确规定,“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慎用死刑”被反复强调,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基调。特别是河南赵作海一案被披露后,两高对于死刑的适用更是严格,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总的原则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毒品走私,是我国要着重打击的对象,但也不能不分主次,不论轻重。该杀的不杀,是对法制的破坏;不该杀的杀了,同样也不利于法制建设。根据本案的事实,笔者认为,毛苒罪不至死,最起码也属于“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一类,请最高“刀下留人”!广大网友对此也有很高的期盼。望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尊重。

    (本文作者:周口政法干校讲师、资深律师 单新安)

    分析毛苒犯罪的原因

    2011年3月1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一个题为《被毒害的青春》的节目。讲述了一个女孩因参与走私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故事。

    这个女孩叫毛苒,才二十六岁,大学毕业,风华正茂。她从小聪明过人,品学兼优。十五岁考上西安大学预科班,英语过八级,毕业后直接进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老总非常赏识其能力,予以重用。毛苒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位外国男子叫OBI,素质很高,能力很强,对她的工作帮助很大,然后二人开始交往,OBI经常拿钱让她出境旅游,并托她从境外带些东西回来。她觉察到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但她想她的男友不会害她,她还是按照他的吩咐去做了。后来,她知道她从国外带回来的东西可能是“毒品原材料”就不想去做了。一次她向她的一个朋友黄思恩说起出境带“毒品原材料”一事后,黄见报酬高便表示愿意做此事,毛苒转告OBI,OBI便安排黄到泰国等地往国内带东西。黄后来又找了吴小萍、陈小刘参与。

    2009年7月26日、27日,吴小萍、黄思恩先后被厦门海关查获。8月2日,毛苒在广州被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其男友OBI。在审讯期间,毛苒坚决否则OBI和此案有关,警方因此认为该男子罪证不足,而将其释放,OBI从此杳如黄鹤。

    厦门中级法院和福建高级法院两审法院均认定毛、黄、吴三人均是主犯,判处毛苒死刑,黄思恩、吴小萍死缓。

    《今日说法》播出后,广大网友给予了极大关注,纷纷发帖评论此案。对毛苒,多数网友是惋惜,希望毛苒能活下来;也有批评,说她无知:“被下蛊了,没有了理智 ”。

    笔者看了此报道后,首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思考了这个案件。找到毛苒的父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看到了两审判决书。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引用的证据进行研究后,认为:福建两级法院判处毛苒死刑太过草率,毛苒罪不至死!

    毛苒不应当被判死刑的理由是:

    1、对毛苒“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根本错误的。

    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时这样写到:“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毛苒受其男友外籍黑人男子OBI的指使,以高额报酬雇佣上诉人黄思恩出境走私毒品入境,后黄思恩发展上诉人吴小萍参与,毛苒从中抽取提成。”这个事实认定基本是客观的,但这个高额报酬并不是毛苒提供的。该判认定毛、黄、吴三人均为主犯的理由是这样的:“黑人男子OBI通过毛苒组织指挥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其中毛苒负责转交机票、路费、报酬,联系黄、吴二人接取毒品、并收取部分入境毒品转交OBI,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起着重要作用,系主犯。黄思恩、吴小萍是毒品入境的携带者,具体实施走私行为,黄思恩还发展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因此均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犯罪的主犯”。

    将黄、吴二人认定为主犯也许可以说得过去,毕竟二人是携带毒品过关的人,是走私关键环节上的行为人。但是将毛苒也认定为主犯且处刑比黄、吴二人还重,就有失公正了。

    因为,从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不难看出,毛苒的作用就是传达作用,最多是具有中介的性质。

    根据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毛苒在此案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传达:终审判决认定是“黑人男子OBI通过毛苒组织指挥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那么,组织者、指挥者就这个黑人男子OBI,而不是毛苒。毛苒是被“通过者”,也就是传达人。因为毛苒是翻译,OBI向黄、吴传达任何指令都要经过毛苒,这是毛苒“不可或缺”的地方。

    二是转交:毛苒的另一个作用是转交机票、路费、报酬及部分毒品(并不确定是毒品,因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这里的转交具有双重性质。

    其一是传达作用的延伸。因为,OBI语言不通,交付机票、报酬等通过翻译更方便,所以OBI也就一并交由毛苒转交了。转交,说明毛苒自己并没有因此出资。

    其二是黄思恩是毛苒向OBI介绍的,有些东西由介绍人转交也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方式,再结合毛苒收取的报酬是“提成”,这就具有了中介的性质。

    那么,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指挥者;既不毒品购买者,也不是运输者,更不是出售者;既没有出资,也没分取销售毒品的收入。不处在毒品走私的任何一个关键环节上,怎么就能认定是主犯呢?没有毛苒、OBI的行为,黄、吴二人的行为均可独立构成毒品走私罪,比如黄、吴被查获后没有供出毛苒、OBI,也一样可以认定其犯有走私毒品罪;但没有OBI及黄、吴等人行为,毛苒的行为就很难认定是走私毒品罪。因为毛苒的行为不能独立存在,传达也好,中介也好,都决定了她的地位的从属性。

    从毛苒因此所得的非法收益也可以看到其地位的从属性质。终审法院认定毛苒的收入来自“提成”,事实也是如此。具体提成是这样进行的:如果是黄思恩得到的报酬,毛苒可从中抽取约2/5的费用,若是吴小萍、陈小刘得到的报酬,付给吴小萍、陈小刘应得报酬后,乘余部分由毛苒和黄思恩平分。这很明显,黄思恩是毛苒介绍的,故其可直接从黄思恩的报酬提成,而吴小萍等是黄思恩介绍的,毛苒则不能直接从吴小萍的报酬提成,只能与黄思恩平分吴小萍的剩余价值。这就说明,毛苒的报酬不是来自OBI而是来自黄与、吴。如果黄、吴没有报酬,毛苒也就没有收益。因此也就证明了毛苒地位的附属性。

    她并不是像终审认为那样,在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如果OBI会中文或者黄思恩、吴小萍会英文的话,而OBI对黄、吴又信任的话,毛苒在这个走私链条中纯属多余!从黄思恩的供述不难看出,黄思恩也有OBI的电话号码,她完全可以直接与OBI联系,实际上也有过直接的联系,她完全不会想让毛苒再抽取她的一部分佣金。但是,由于她不会说英语而且OBI不一定会信任她,故而她无法与OBI直接沟通。这才使毛苒“不可或缺”。因为毛苒是翻译且被OBI信任。

    OBI为什么会信任毛苒?毛苒为什么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帮这个黑人男子呢?这就是OBI 骗术在起作用。这也是跨国犯罪分子常用的伎俩。先用其“才华”、“风度”迷倒国内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单纯的小姑娘,然后再利用她们实施犯罪。OBI看来也是行家里手,骗得毛苒对其信任不疑,到了被抓的时候还在极力为其开脱!毛苒身陷囹圄甚至就要上断头台了,OBI何在?逃之夭夭、人间蒸发了!何曾把毛苒的生死放在心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毛苒不过是受了OBI蛊惑,充当了他贩毒活动中的一个棋子而已,而他的爱情不过是骗人的谎言。毛苒在本案中只是被欺骗、被利用角色。对此,许多网友已是仁者见仁。从这个角度讲,毛苒也是个害者。

    本案真正的主犯是那个黑人男子OBI。但这个罪犯却被警方释放了。警方的理由是毛苒当时说了假话,包庇了OBI,使警方陷入歧途。但真的是如此吗?吴小萍、黄思恩分别是2010年7月26日、27日被查获的,而毛苒及OBI是8月2日被抓捕的,中间有五天的时间,吴小萍、黄思恩已作过供述,其中就提到了有黑人参与,而且也知道这个黑人就是指挥毛苒的人,那么OBI和毛苒一起被抓,首先就应该怀疑这个人就是毒贩,毛苒不说,警方也可以且也应该向吴小萍、黄思恩求证,怎么能轻易就放掉这个有重大嫌疑的人呢?正是这个人被放走,才使本案真正的主犯漏网,也使很多事实无法查清,并使得共同犯罪中的各犯罪人的地位变得模糊。

    正是由于没有这个OBI,才使得法官们产生了错觉,认为毛苒就是真凶首恶。

    其实,一审判决认就是将毛苒作为本次走私毒品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认定的。一审判决是这样认定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苒以提供路费、机票及事成后支付高额报酬为条件,安排被告人黄思恩、并能过黄思恩安排被告人吴小萍出境携带毒品走私入境,负责境外接头人员将毒品交给黄思恩、吴小萍的联系,接收毒品、支付报酬,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读者可以对照前面引用的二审判决认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定,一审才将毛苒的刑罚判得比黄、吴重,并处于死刑。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一审判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按一审的认定,毛苒的作用显然比黄、吴要大得多。

    但是,二审已经查明,是OBI通过毛苒进行的组织安排,高额报酬也不是毛苒所付,其作用绝对没有一审认定的那么重要,按说其刑罚是应当被减下来的,但二审竟然维持了原判。事实认定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刑罚却没有变化,岂不怪哉!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这个OBI没被抓住,走私这么多的毒品如没有一个被判死刑,法院好像不好交待。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也是最不能补救的刑罚,所以死刑的使用被我国的最高层要求“慎之又慎”。2010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死刑明确规定,“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慎用死刑”被反复强调,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基调。特别是河南赵作海一案被披露后,两高对于死刑的适用更是严格,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总的原则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毒品走私,是我国要着重打击的对象,但也不能不分主次,不论轻重。该杀的不杀,是对法制的破坏;不该杀的杀了,同样也不利于法制建设。根据本案的事实,笔者认为,毛苒罪不至死,最起码也属于“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一类,请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广大网友对此也有很高的期盼。望人民法院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尊重民意。

    被毒害的青春观后感500子

    毒害?

    放飞青春

    四月是个欢乐的季节。在这个美丽的季节,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校运会;在这里,我们再次让青春放飞,用欢声笑语谱写了一首青春之歌,用活力和激情描绘了一幅绚丽多姿的青春画卷。

    青春,流露着浓浓的诗情画意;青春,散发出淡淡的清香幽情。青春里拥有难以忘怀的篇目,也有不堪回首的章节。对拥有青春的你,我将送你一句话:青春是生命之晨,是日之黎明,要珍惜自己的青春,不要轻言放弃,让你的青春绽放出一样的光彩。 每个人都经历过青春,相信在你的青春中也有那么一段令你值得回忆的。但是,你是否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没有辜负青春!我想那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如今,我们的青春就在眼前。那么,处在这黄金时代的我们,该怎么办呢?是随波逐流,得过且过,还是争分夺秒,开拓奋进?只要稍有头脑的人,谁都会选择后者。诚然,人生能有几回搏?也许有人会这样想: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此生难得有这个好机会,何不无牵无挂地快乐一阵子,来个“今朝有酒今朝醉”呢。然而,你可想过: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名著中有这么一段话:“生活赋予我们一种巨大的和无限高贵的礼品,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着期待、志愿,充满着求知和斗争的志向,充满着希望和信心的青春。”每个人都要珍惜青春,因为,青春逝去就不再回来了,等到你后悔的时候,已经无法挽回。

    青春是短暂的,同时也是最美好的。我们也应为此而更加明白青春的珍贵,珍惜我们的大好年华。正如北宋文学家欧阳修说过:“羡子年少正得路,有如扶桑初日升。”许许多多的革命先辈就已在青春时立大志,做大事了。少年的时候,周恩来就立志为中华的崛起而读书;青年的毛泽东,就在湖南第一师范大展自己的宏图,书写自己的远大抱负;狼牙山五壮士,为革命英勇跳下山去……革命先辈用他们的青春为新中国的成立抛头颅,洒热血,我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作为新世纪中学生的我们,只在幸福年代接过建设者的任务,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又有什么理由可以蹉跎岁月呢?

    人人都知道:迷人的彩虹出自大雨的洗礼,丰硕的果实来自辛勤的耕耘。朋友,今天我们正处在优胜劣汰竞争激烈的时代,前有师长掌舵,后有父母加油,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我们必须像海绵吸水一样,在学习上永不知足。面对挑战,我们怎能被一些挫折和失败所吓倒呢?让我们好好地把握住青春,学那穿云破雾的海燕去搏击八方的风雨;学那高大挺拔的青松去经霜傲雪。只有如此,才能在你的青春史上谱下无怨无悔的一页。

    青春的梦想时刻都又在激励我。有人说:“人不可有傲气。”是不全面的,没有傲气,哪来奋斗的目标,没有傲气,哪来飞越。

    “青春”这名词是属于我们的,因为我们的青春列车从这里出发,驶向我们梦想的彼岸。我们的青春是富有活力的,因为我们已经习惯踏上征途,就像骑兵跨上征鞍,去远方寻找我们青春的梦想。我们的童心虽未泯,但我们充满雄心壮志,坚守誓言,不落后于时间。我们敢于拼搏,因为我们宁做放声歌唱的鸟,不做沉默无声的鱼。正如《北京欢迎你》这首歌中的歌词“让我们都加油去超越自己,有梦想谁都了不起,有勇气就会有奇迹。”

    不要怕输,青春是永远不服输的,只要你肯努力,梦想终会实现。 我们既被称为朝阳,就理应拥有光彩照人的青春。青春,短暂而珍贵。请爱惜青春吧,别让青春过早流逝;为青春自豪吧,切不要虚度光阴,青春毕竟是我们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刻!同学们,我们风华正茂,我们英姿勃发,让我们用青春拥抱时代,用生命点燃未来,就此努力吧,以无悔的青春去谱写中国的历史新篇章! 让我们放飞我们的梦想,飞扬我们的青春吧!

    被毒害的青春主人公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特洛伊:扎克 - 埃夫隆 男,生于1987年10月18日,加利福尼亚州 星座:天秤座 身高:179厘米 美国演员。著名导演亚当·山克曼称他的最好的今天的美国青年演员,他的父亲,大卫·埃夫隆是电子工程师。 因为埃夫隆主演的迪斯尼电影“歌舞青春”和电视剧“萨默兰”而被大家所熟知,2007年的“歌舞青春2”,他再次出演男主角特洛伊波顿。 2002年,他进入娱乐圈之前,一个小客串角色扮演一些真正的戏剧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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