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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西方为了维护教皇权威,铲除异端而进行的行为。
女巫审判(又称魔女狩猎)是中世纪基督教对其所谓的异教徒进行迫害的方式之一,受害者多是女性。主要目的是维护教皇权威,铲除异端。
女巫审判是以前基督教对异教徒的一种异端审问。这场从1480年延续到1780年的迫害“女巫”恶潮,席卷欧洲300年。良家妇女一旦被诬为“女巫”,立刻被斩首示众,然后焚烧尸体,刀下冤鬼多得难以统计。这是欧洲历史以及人类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扩展资料:
17世纪初,西欧各国反对迫害魔女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1614年,西班牙异端裁判所根据一位北部地区裁判官详尽的事实报告做出结论:关于巫师存在的说法完全是些凭空臆造、没有根由的想象,绝大多数的定罪缺乏真实性,从此教会司法部门需加强整顿管理,不许再接受有关魔女的指控。
1650年,在西班牙审判魔女的事情基本上得到了禁止。
之后再有声势浩大的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的兴起,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传播和推广,认知过程中个人见解的理智性、合法性越来越得到承认;
另一方面,自然与国家的地位也从上帝的神权中单独划出,科学家、哲学家对自然世界不断完善的认识与释解,使对魔法、巫术的迷信不攻自破。西欧各国也纷纷在启蒙运动的强大压力下,对审判魔女下达禁令(1649年在德国北部,1672年在法国)。
中世纪的时候,欧洲掀起了大规模的猎杀女巫活动,不只是女巫,包括所有一切与魔法有关的事物都在猎杀追捕的范围之内。现代学者经过研究之后,认为当时人们之所以会对这种愚昧的猎杀行为如此狂热的原因是与对于黑死病的恐惧以及百年战争所造成的动乱有关。女巫被认为是魔鬼的仆人,专门替撒旦效劳,将灵魂交给撒旦享用;在神学家的观点,魔鬼是邪恶的化身,是撒旦也是地狱之王。有人说,撒旦其实就是个傲慢而且嫉妒上帝被打入地狱的堕落天使路西法。拉丁文版的圣经当中诗篇第九十六篇第五节当中说,外帮的神都是妖魔鬼怪;而新约启示录第十二章当中也提到:
12:3 天上又现出异象来.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
12:4 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他生产之后、要吞吃他的孩子。
12:5 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辖管万国的.〔辖管原文作牧〕他的孩子被提到神宝座那里去了。
12:6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他预备的地方、使他被养活一千二百六十天。
12:7 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
12:8 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
12:9 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人们认为圣经此处所描写的正是路西法率领大军反抗上帝的经过,也是圣经当中苗写属灵争战最著名的一段文章。奥古斯丁把魔鬼说成是"猿神",也是神的主要对手;他们能够化身成人,具有许多特殊能力,也能够使"把灵魂出卖给他的人"得到各种飞天遁地的神通、各种属于世俗的幸福、甚至各种破坏一切的能力。魔鬼不但能够读取人们的思想,也能让人瞬间移动到任何地方。
教会学者说,如果上帝有三副面孔,那么魔鬼就有无数张面孔,也是无数罪恶的化身。女巫猎杀最著名的领导者,也是最具权威以及影响力的恶魔学者─Heinrich Kramer 和 James Sprenger在女巫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 The Witch Hammer)当中指出,与魔鬼订定契约并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的人就是魔鬼的后裔,也就是那些能够害人并且使之中邪的巫师和女巫。他们认为,这种与魔鬼作交易的人不仅能致人于不幸,也能使用收买人心的法术;他们能使爱情无往不利,并且治疗不孕症;也能使人一夜致富,获得令人咋舌的名利。
女巫之锤发表于十五世纪末期,是记载巫术以及魔法的宝库;而这一个著作也巨细靡遗的记载了女巫的罪行,并且列出了消灭女巫的准则。中世纪的教士们在为那些被魔鬼迷惑的人驱魔时,除了使用圣水、圣饼、十字架之外,还要念诵一长串的咒语,以赶走附身在人体内的恶魔。因此中世纪的教士们为了要拯救那些被魔鬼诱惑的人,因此决定大规模的猎补巫师及女巫;虽然在公元八二九年的时候巴黎工会就通过了反对巫术的法令,但是在那之后的时间里,宗教法庭多半耗费时间及经历在对付异教徒,因此并没有多余的力量理会女巫跟巫师们,因此十四世纪期间,并没有大规模的巫术迫害行动。公元一三二四年,方济会的教是李察‧莱得雷德在爱尔兰以施用巫术罪判决十二人有罪,其中包括七名妇女跟五名男性,他们以抛弃基督、侮辱圣里、把祭品拿给时而以摩尔人、时而以黑狗、公猫形象出现的魔鬼的罪名判处有罪。而被告也承认用未受洗的婴儿脑子、特殊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说不出的污秽东西在被斩首的罪犯头盖骨当中练致使人中邪的迷药。而在公元一三三五年图卢兹的宗教裁判员彼得‧居依审判了几个女巫,并且用严行迫使他们承认和撒旦订定契约,并且参加崇拜地狱之王路西法的狂欢晚会。虽然被告后来推翻自己的口供,但是仍然逃离不了被烧死的命运。
当时的人相信,女巫跟巫师可以招来天灾及瘟疫等不幸事故,但是这些神通广大的巫师却在短短的期间内被处死的人数达到五到十万,有人认为真实的数据应该是这数字的两倍或三倍;公元一四八五年,在奥地利大公领地内的一个地区就烧死了四十一名女巫;而公元一六○九年,波尔多法院管辖境内就有六百名巫师被判有罪,大部分被绑到火刑柱上烧死;洛林地区在十五年内判决了九百多名巫师,就连一名神父也在公元一六一一年时被人当作巫师活活烧死。巫术迫害事件之所以会牵连如此广泛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当时的宗教法庭鼓励告密的行为,有许多的人为了逃避追捕,就以告密来牺牲其他无辜的人。
而在当时,宗教法庭审理巫师的方法也往往不合情理,例如将女巫丢入河水中,若是浮上来就是有罪,沉下去就是无罪。简而言之,当时只要是经过宗教审判的人,几乎无一幸免,因为按照当时的标准来判定,只要是人都是巫师。欧洲在持续两百多年的女巫猎杀行动,坑杀了十万以上的无辜者,而大部分的受难者还是妇女,因此也成为历史上无可抹灭的一个印记。
大家好,我是以史为鉴。 “你会被折磨得薄如羽翼,阳光会穿透你的身体”。 在这幅19世纪的雕版画中,一个被当做女巫的年轻女性将面临修士全方位的“检验”与“询问”。被剥掉全部衣物后,这个可怜人将受到多种酷刑,直到旁边的记录者诱使她说出修士们希望得到的供词。仅仅图中展示出来的刑具就包括指枷、烙铁、提琴枷、链枷、镣铐、钳子,以及恐怖的拉肢架的一部分(在右侧)。而在她招供后,面临她的可能是“仁慈”的绞刑或者斩首,或者是一般性对待女巫的归宿:火刑柱。 两个著名的来自德意志的多明我会(Dominican)修士——海因里希·克雷默(Heinrich Kraemer)和约翰·斯普伦杰(John Sprenger),他们合作写了一本旷世奇书《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该书的全名意为“如同最有力的长矛,女巫之锤会给女巫及其异端邪说以毁灭性打击”。 我们看看《女巫之锤》这本书中是如何宣扬女巫的,书中写到: (女巫)她们会召唤冰雹和有害的大风暴、闪电;使人类和动物不孕;对魔鬼言听计从,对孩童不是杀掉就是吞掉。(她们)使载着人的马陷入癫狂;她们可以在空气中将自己由一地传送至另一地…… 她们能够迷惑法官和宗教审判官,以使之不伤害她们;她们不仅使自己也使别人在酷刑下默不作声…… 女巫们会在每年的夜半集会上聚在一起,并向撒旦宣誓道:她们将会竭尽全力,尽可能多地杀死3岁以下的孩童。她们会以亲吻魔鬼的屁股来表示协议的达成,然后开始她们的终极暴行(即肆无忌惮地烘烤、吞食婴儿)…… 这幅画中,左侧三名即将被烧死的女巫口里飞出来了一个恶魔,画的后方还有一个将要被“仁慈”的斩首的女巫。 不论如今的欧洲如何自诩为文明,但是中世纪的欧洲可以说是人类 历史 上最黑暗的时代之一,这里充满了血腥的人与人之间的杀戮,特别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杀戮,可能仅仅是因为某个女性身体上的一个胎记,或者是她邻居的一个恶意举报,就会招来各种超出大家想象之外的残酷刑罚。 以史为鉴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尽量避开一些特别残酷黑暗容易引起不适的真实案例,仅仅举几个记载在 历史 史籍中的残酷案件。 “恶魔印记”(Devil's Marks)是一件很虚的概念,解释权全部属于以铲除女巫为乐的修士。 在遇到一个疑似女巫的时候,这些修士首先将受害者剥完衣物,剃光毛发,在她身上寻找所谓的恶魔印记。 在修士看来,疑似女巫身体上的胎记、黑痣、痦子都是恶魔印记的一种。要是怀疑的对象长了六指儿、耳朵比别人尖,虎牙比别的人长,那就可以基本断定对方是女巫。 如果一个疑似女巫,全身都非常的干净,都找不到一点所谓的恶魔印记,是不是对方就是清白的? 很遗憾,就算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会义正言辞地声称那些印记是隐形的,而且有隐形印记的肌肤是感觉不到疼痛的,即使被刺破也不会流血。 于是为了寻找所谓的隐形印记,修士和施行人用大的铁针反复的吧,戳刺疑似女巫身上的每一寸肌肤。等到受害者某一处的肌肤已经彻底神经坏死,再次被戳刺的时候,没感觉到疼痛。于是这些修士就会胜利的宣布他们找到了隐形的恶魔印记,然后判处对方为女巫并处以死刑。 【上图就是会伸缩的尖刺,其大名叫做卑鄙的巫刺(witch-pricker)】 到了后来,这一手段变得更加隐蔽,修士们发明了一种可以伸缩的针刺,在外人看来,是一根非常锋利狭长的针刺进了疑似女巫的皮肤,但实际上铁针在碰到皮肤的时候却缩回了把手内。这样一来,疑似女巫自然感觉不到疼痛,于是被断定为真女巫无疑。 假如修士抓到了你的邻居,并认定她是女巫后,你可千万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这往往是大规模悲剧的开始。 1611年4月7日,在德意志一个名叫埃尔旺根(Ellwangen)的村子里,一位七十岁的妇女在圣餐仪式上不知道是打翻了圣饼还是什么别的小事,被以亵渎圣餐的罪名被逮捕。 这位 名叫芭芭拉·拉芬(Barbara Rufin)的老妇人恰好是个臭脾气,不但经常大骂自己的丈夫,还得罪了不少邻居。于是老两口吵架时被老头骂了一句:“你这个女巫……”就被邻居当做证据举报了。 随着消息的扩散,越来越多的人都来指控她是女巫,甚至包括老太太的儿媳妇。 在经历了多天的严刑拷打后,死活不承认自己是女巫的 芭芭拉·拉芬终于改口了。 在录下了她的口供后,5月16日她被斩首并且被焚烧尸体。但是芭芭拉的死,仅仅是一个开始,修士们根据芭芭拉的口供开始大肆抓人。 到了1661年年末的时候,德意志这个名叫埃尔旺根的小城市竟然已经进行了多达17次的大型女巫处决仪式,总共处死了超过100名的男巫和女巫; 到了1662 年,又有150多名埃尔旺根人成为猎巫行动牺牲品。 另一部“名著”《如何发现女巫》的插图, “英格兰猎巫将军”马修·霍普金斯著。 一般审讯女巫时,流程是这样的。 女巫被“检查”后,审讯官问: 是谁引诱你成为女巫的? 而惊慌失措的被审问者则回答: 没人引诱。 于是审判者则纪录下来: 她是自愿成为女巫的。 接下来就是严刑拷打,然后审判者则以减轻惩罚或者减免死刑诱使被害人举报女巫团伙。极少人可以不受这种诱惑,而在受害者供出所谓的“同伙”后,审判者就以更换法官或者其他理由不承认答应的条件,讲这些所谓的女巫一起送上火刑柱。 在上面提到的埃尔旺根女巫事件中曾有一个妇女供出了29个同伙,另一个妇女则供出了24个人。很明显,这些名单上的人极少有能逃脱的。 所以说,生活在中世纪的欧洲普通人简直就是生活在地狱,哪怕是在早于欧洲中世纪两千年,还处于奴隶制的中国西周,在正常岁月里也罕有如此大规模牵连普通老百姓的事件发生。 猎巫运动是发生于近代欧洲的一场声势浩大的 社会 运动,主要发生在15世纪到17世纪,在这个运动中则超过5万的人被当做巫师遭到迫害,而被迫害的巫师中,女性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 这个时期,恰好是欧洲的中世纪,近代欧洲重要的转型时期,各种 社会 矛盾,经济矛盾,加上女巫和基督教徒的矛盾频繁出现,慢慢造成 社会 动荡,而这个活动主要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时期达到高潮,启蒙运动以后逐渐消弭,伴随这个运动的主要来源是一本名为《女巫之锤》的书籍。数以万计的无辜的人被处死,各种五花八门的刑罚,各种折磨人的手段在这个运动中也应运而生,他们视人命如蝼蚁,手段残忍至极。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鲁克市政会议厅举办了一场巫术的审判大会,这里一个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这个地方发动一场女巫大清洗的事件,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伦娜.舒柏林的女性,因为这个女性性格比较彪悍,像个女汉子,所以她曾经诅咒过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奸未遂而用毒药(一说巫术)害死过人,所以这个女性成为邪恶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审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确立,那便有多重罪状,说不定猎巫运动也会提前开始,但是克雷默在这个审判中失败了,但是面对失败他似乎有种执念,花了很长时间写下了一部《女巫之锤》数尽了女巫的种种罪恶。而《女巫之锤》的完成也大致成为猎巫运动的一个前奏,是这场血腥屠杀的开端。 他们认为,女巫会通过邪恶的超自然的力量对受害人通过巫术的手段进行伤害别人,此外,女巫还会做出很多的道德败坏的事情,像淫乱,杀小孩,食人肉等等,他们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纪《女巫之锤》得以广泛传播,各种部门似乎也以此书为范本和依据开展猎巫行动,只要有女性被当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没人会对一个淫乱的并且食人的恶魔予以同情,而百姓当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们认定女巫的标准也是超级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个痦子,有颗痣他们就以为是魔鬼留下的印记,而这个人也就被认定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没有什么胎记光滑无比,他们也会通过别的办法认定你就是女巫。 被认定为女巫的人当然逃脱不了刑罚,对于坦白的人他们可能会手下留情一点,死的比较痛快,比如承认自己杀过小孩,吃过人肉等等,而不承认的人则就比较残忍了,有的会处以绞刑,有的则会斩首示众,有的会被当做教士发泄情欲的工具而后被处死,有的会处以火刑活活烧死,直到化为灰烬,有的刑罚甚至堪比比炮烙还有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忍。 借助这句话,欧洲中世纪兴起一股狂潮,那就是“猎物运动”,也称“猎杀女巫运动”。当时,许多所谓的学者认为女巫利用婴儿炼制“魔鬼油”,她们甘心为魔鬼服务,是魔鬼的仆从。她们傲慢、嫉妒、虚荣、贪婪、不贞、放纵、冷血……总之,女巫拥有人类道德中全部的负面。为此,要想尽一切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处死那些该死的女巫。 事实上哪里有什么女巫,所有被折磨而死的“女巫”都是些普通妇女罢了,她们根本就不懂什么邪术,更连魔鬼的面都没见过,之所以将她们视为女巫,取决于她们的身份,这些被当成“女巫”的妇人要么是巫医,要么是接生婆,要么是异教徒,要么是野外寡居之人。总之,说你是女巫,你就是女巫,而容不得狡辩。就连圣女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称号,那些肮脏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内,疯狂的折磨她,蹂躏她,将她的处子之身彻底弄污,美曰其名,要彻底毁掉她体内的魔鬼。 这个义无反顾帮助法国王子查理七世赶走英国佬的女英雄,却最终被查理七世定性为女巫,并用一万英镑的价格将她卖给英国佬。英国佬在法国人面前烧死了她,行刑之前,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烂裙子,最大程度的羞辱她。可怜的贞德被烧了两遍,英国佬才罢手,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几十年后才得到平反。 事实上那些被定性为“女巫”的妇人都遭到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苦难和折磨,行刑者根本不是在处决她们,而是尽可能的去折磨她们。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因为教主告诉他们 “当一个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转动眼睛时,这意味着她在寻找魔鬼的保护,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动,则意味着她已经看见了魔鬼。魔鬼依附在她的体内,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因此要对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严厉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断了气,这显然是魔鬼致使的,目的是不让她洩露任何与魔鬼有关的秘密。” 当一个妇女被控告为“女巫”时,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在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甚至每一个眼神,都被视为有罪的表现。无论如何辩解,也是徒劳的,因为教主会认定这是魔鬼在替她辩解。 17世纪,一本名为《基督徒的回忆》的著作中,曾描绘过惩治“女巫”的画面,其中写道 “施刑之人远胜地狱中的恶魔,他们狞笑着,咆哮着,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我看到分离的肢体、掉落的眼球,断裂的手脚、缠绕着关节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被刀割下的皮肉,如破布一般挂在身上……哀求声,嚎叫声遍布广场,而观刑者则兴奋的大叫,甚至有人亲自参与其中,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受审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或被被倒置,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带刺的棍棒重击,用针刺,同长矛乱捅,用硫磺灼伤,用烙铁烙,泼上鱼油火烧……总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上帝啊,我们真的是在与魔鬼作战吗?”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5—18世纪的“猎巫运动”中,有20-30万被认为是“女巫”的妇人被各种方式杀害。尽管今时今日,焚烧女巫的火焰早已熄灭,但这种残暴的行为依然值得反思。文艺复兴让人们看到了新生,但猎巫运动却让人们陷入黑暗! 哇哇怪叫的乌鸦,从空中骑着扫帚一掠而过的老太婆,发出阵阵尖利笑声。这似乎是提到女巫,我们最先浮现出的印象。可你知道吗, 在欧洲,大约从15—17世纪这三百年的时间里,有无数年轻女子被冠以“女巫”名号,哀嚎着在熊熊烈火中死去。这是为什么呢?她们当真是为祸人间的女巫吗? 且随笔者一探究竟。 首先,我们先来大致了解欧洲中世纪的 社会 背景。 欧洲中世纪,又被命名为“黑暗时代”。在这个时期,西欧蛮族入侵,纷纷建立了国家,之前的古典文化被宗教色彩浓郁的中世纪文化所取代,教权与王权势力彼此争夺控制权,教会凌驾于国王之上。同时,14世纪爆发的黑死病也为这片土地笼罩着一层阴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陷入宗教狂热的人们把这一切的灾难都归结于是女巫施法的结果,于是一场荒诞的消灭女巫运动开展了。 他们是如何判断谁是女巫的呢? 要么,是相貌丑陋的女性。倘若她不仅长的丑,还拥有一个鹰钩鼻,那就更毫无疑问是女巫了。或者,是懂得一些药理的女子。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女巫在施法时,要借助药草和咒语的魔力。她们念诵咒语召来怪物,任何冒犯她们的人都将被诅咒并痛苦死去。人们还相信,女巫会用婴孩熬炼出使自己永葆青春的油,会去引诱正派的人成为魔鬼的奴仆。因而一些长相靓丽,或者行为举止不符合他们心目中“淑女”标准的女子也会被指控为女巫。再有就是养有猫的女子,特别是黑猫。那时的人们认为黑猫是可以通灵的,也是邪恶的,会摄取人的灵魂,是女巫的信使。所以他们不但迫害女性,还杀害猫。 那么,那些被诬陷为女巫的女性应该怎么自证清白呢? 答案是,基本不可能。当时的人们也会去检验是否是女巫,但他们用的方法令人毛骨悚然。他们相信女巫用鲜血喂养魔物,因而会扒光她们的衣服细细检查,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伤口。他们还认为女巫因为魔鬼的力量对痛觉不敏感,因而他们会用针去扎,连眼皮都不放过。他们还会把女性的手按进沸水中取圣物,倘若几日后烫伤消退就无罪。又或者将她们的手脚都捆起来,扔进水里,倘若沉下去了,就无罪,浮起来,就要被烧死。各种残酷又奇怪的检验方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无数女性在严刑拷打中支撑不住死去。 其实执行火刑只是其中一种杀害方式罢了,但执行火刑能让更多民众看见。当“女巫”被“正义的使者”捆绑在架满木柴的柱子上,人群发出欢呼,仿佛真的杀死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 当烈火开始熊熊燃烧,“女巫”发出痛苦的声音,人群有的祈祷,有的兴奋,仿佛那火焰就是救赎他们灵魂上天堂的光。 欧洲中世纪烧死女巫的热潮,其实烧死的基本是无辜的女性,这是野蛮而残忍的行径,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可以看到,无论何时,倘若人群失去理智,都将变成一场可怕的灾难。 在公元14到17世纪的时候,欧洲陷入了人类 历史 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审判女巫”的风暴中。中世纪之所以被视为黑暗,女巫猎杀史绝对是最重要的原因。 在那个蒙昧的年代,“处决女巫”等同于最下圌流的马戏团情圌色表演。每当有处死女巫的“好戏”时,常常引起如同赶庙会般的万人空巷盛景。“女巫”在被审判的时候,就不得不赤身裸圌体接受检查,满足男性变圌态的感官刺圌激。在施以火刑的广场上还聚集着很多卖食品的摊贩,搞得如同过节一般。在1681年的一份报告中,某男子因急着赶去观看处死女巫而失身落马摔断了脖子。 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之间,欧洲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瘟疫以及天灾,在缺乏科学技术的年代,人们很乐于将这些归为恶魔和女巫造成的,女巫往往被认为是恶魔撒旦留在人间的情妇,是与恶魔同谋的人,她们会用秘术和诅咒,让人们生病甚至死亡。 女巫的形象在10世纪出现在《主教会规》中,她们在数百年口耳相传间,法力越来越强,邪恶越来越盛,她们会在夜里,骑着一把扫帚或某种动物,从窗户飞向黑暗,趁着夜色四处害人。 女巫具有强大而邪恶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源泉来自她们的情人恶魔撒旦,女巫们与恶魔幽会,并且加入撒旦教,巫魔会通常是在深夜进行,会在僻静的高山深林中,他们点上一堆火,先举行一场“黑弥撒”的仪式,恶魔会幻化成许多形态,仪式结束后,女巫向恶魔臣服,最后就是进行淫乱地群交,女巫通过参加这样的巫魔会,成为撒旦的情妇,学会多种作恶的本领,例如把毒蛊下在水源,让人生病,让女人不孕,甚至连牲畜都不能下崽。 这种无中生有的巫魔会,在中世纪成了对女巫定罪的重要证据,无数被指认为“女巫”的女人,遭到残酷的拷打,要她们承认自己参加了巫魔会! 人们遭到的不幸,会归罪于恶魔和女巫,恶魔强大且不易捕捉,女巫却简单多了,也就成了最好的替罪羊。 1484年,罗马教皇颁布命令:“(女巫们)绝不可被饶恕,她们十恶不赦,荒淫无耻。”这相当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女巫通缉令,在教皇发布谕令两年后,一本由两个修道士共同出版的《女巫之锤》,主要教导裁决官如何分辨女巫,这本书将所谓的魔法和巫术都总结了一番,可怕的是,对于女巫的判定并没有底线,任何受到指认和揭发的女性都会被捕,而被捕的女性会受到严刑拷打,大多数人最后不得不被迫承认自己是女巫。 被指控为女巫的人,有的会遭受非常下流的刑罚折磨,接受残酷的“女巫检验”,在法庭上,受刑人被脱去衣物,全身的毛发被剃光,女犯会被吊在法庭中央,一个人拿着一根针,扎遍她的全身,来寻找恶魔的痕迹,如果针扎身上某个点没有疼痛感或没有出血,就是所谓的女巫标志,女犯身上的伤疤甚至一颗痣都有可能成为恶魔存在的罪证。 还有一种是将被指认为女巫的人扔进水里,如果她沉入水里,就说明是清白的,如果浮上水面,就被当作女巫,立刻处死。 很多女人因为荒唐的指控而被当作女巫处死,1692年2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有一个牧师的女儿得了一种怪病,呈现昏睡状态,乱扔东西,发出尖叫声,随后平素与她形影不离的7个女孩也出现了与她相同症状。牧师请医生来看,医生断言:“她们是受了巫术的蛊惑。”随后这些女孩指认了三个女人,怀疑她们是女巫,这三个人是一个女奴、一个女乞丐、一个不信教的女人。 三个月后,被指控使用巫术的人越来越多,大约有200多人,女巫案情不断扩大,夏季的时候有6个女人被判为女巫实施了绞刑,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邪病的症状,被指控为女巫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死于这场荒唐的女巫案有19人被处以绞刑,一人被石头堆压死。 中世纪欧洲对于女巫荒唐的举证,也使得狂热的民众对女巫执行私刑,这种草率的执法行动,通常是所谓的中邪受害者组成,在极度混乱中,对“女巫”进行追逐、鞭打,最后在一阵乱棍或乱石中被活活打死。 被判定为女巫的,如果有忏悔之意,法庭可较为宽厚处理,处以绞刑,若其没有忏悔之意,就处以火刑,活活烧死。 这一场对于女性荒唐而又灾厄般的岁月,长达三个世纪,无数的女性被随意贴上“女巫”的标签成为宗教猎杀的对象,许多柔弱无辜的女子因为一句话或一个小小的动作,被冠以女巫的身份被施以各种酷烈刑法,捱过酷刑的最后被绞死、烧死,一旦被心术不正的人指证为“女巫”,面对的只有死亡! 自然界中充满了弱肉强食的杀戮,这是自然法则导致的,动物之间的杀戮是为了生存。人类是唯一违反大自然法则的高等动物,因为人类对动物或者同类的杀戮不仅仅是为了获得食物,而含有更多的意义。人类的同类相残残忍程度远远超过自然界的一切杀戮,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的暴行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15~18世纪的欧洲,曾兴起“猎杀女巫”的风潮,在整整三个世纪内,有大约十万名“女巫”被处死。这些所谓的女巫仅仅是普通的妇女,她们并非真正的女巫,猎杀她们的目的有三:其一、减少人口,因为黑死病让欧洲十分贫穷,养不起更多的人,而杀女人是当时的选择;其二、维护宗教权威,基督教无法治愈黑死病,他们将病归结于女巫,于是很多普通妇女被当作女巫处死;其三、陷害妇女,当时贫穷的男人娶不上老婆,他们就会指认自己喜欢的女子为女巫,进行将其酷刑处死。 1486年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司布伦格两人出版了《女巫之锤》一书,此书详细介绍了如何识别、审判、处决女巫。此书成为猎杀“女巫”的宝典,许多卫道士据此书来处理女巫,事实上一旦别人指认你为女巫,无论你如何辩解或者沉默,《女巫之锤》都会将你指认为女巫,并残酷处死。处死女巫的通常方法是火刑与斩首,也就是活活烧死或者被当众砍头,另外还有许多酷刑用来逼迫妇女们承认自己是女巫。 在发明与使用酷刑方法,东西方达到了同样的高度,欧洲的酷刑一点不比中国的酷刑少,残忍程度都一样高。2013年奥地利作家罗珀出版了《猎杀女巫》一书,书中写到许多无辜妇女因不堪酷刑折磨而承认自己是女巫,最终被残忍处死,死对她们而言是一种解脱,活着则是受罪。对妇女采用酷刑表现出了行刑官们对自己的信仰缺乏足够的信任,他们害怕魔鬼和巫术的力量,他们不仅要从教堂和祈祷中获得力量,对女巫的折磨也能增加他们内心的安全感。 德国诺德林根地区的玛利亚经受住了62种刑具的考验,她的坚毅对诺德林根的白色恐怖是一种根本性的摧毁;她顽强地挺过了刑具的折磨,用血肉之躯和钢铁意志力证了自己的清白,并最终得以释放。2012年6月,德国为385年前遭受迫害的"女巫们"平反昭雪,还那些受难者以生命清白。事实证明“猎杀女巫”的行为是一场暴行,是人类自私邪恶的真实体现。同一时期欧洲十字军多次东征,暴虐屠城,他们名为上帝而战,实际为了土地与财富而战! 所谓文明不过是资本家发现稳定的 社会 发展有利于资本的长期发展从而设定的 游戏 规则…… 那时的猎巫好像是把追求 时尚 ,自由的女性都作为女巫来处理! 欧洲中世纪到1453年就结束了。而你举的案例都已经到17世纪了,那时候连文艺复兴都已经过去了。我真不知道你写这篇文章到底是为了什么?你自己对 历史 的态度都不严谨。写出来的东西除了被别人耻笑也就不会有别的作用了。
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欧洲就进入了长达数千年之久的最黑暗的中世纪时期。而“猎杀女巫”的风暴也就是在这一期间所发生的。在300年的时间里,大约有十万的女性因为被指控是女巫而被处死。英国的一个郡在百年间就处死了近三百名行巫者,瑞士的一个州则处死了三千多名女巫。 昏暗的欧洲中世纪,饥荒、战乱、传染病及各种天灾人祸的出现,使得处在崩溃边缘的人们将其原因归咎于拥有超自然力的女巫,一时间告密之风肆起,将所有女性逼向了极度恐慌之地。甚至有人在被捕前能供出三十万个女巫。 猎杀女巫一度还成为了教士阶层发泄私欲的外衣,他们会随随便便将不听从命令的女性污蔑成女巫而处死。严刑拷打之风更是盛行,文献中记载了一名女性的供词:“我从不记事的时候就做了妓女,我折磨死一百个孩子,一部分被煮着吃了,还有一部分加工成用于妖术的药剂。” 还有几个女巫,在严刑拷打之后,她们竟然承认和撒旦缔约,在晚宴上与冥王霪乱,吃幼儿的肉等等,之后她们都被活活的烧死。有一位六十七岁的德国寡妇,她被人诬告为曾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 这位女性一开始便矢口否认对她的指控,审判者对她施用了铁钳箝脚趾的酷刑,但她仍不承认,最后审判者只能说“魔鬼使她顽抗的坚持了下来”。然后捏造了一份极为荒唐的供词,将这位女性斩首后焚烧。 猎杀女巫的行动在欧洲大约持续了近三百年,被诬陷、虐杀的良家妇女不计其数,据专家保守的估计其数量从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欧洲人认为自己是在按上帝的意志为世界清洗邪恶,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竟然能用极度下流的手段。 教会认为女巫是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或者是魔鬼的后裔。魔鬼通常能化为男人与女性耦合,目的就是为了使真正的男人一蹶不振。因此女巫的活动被视为是对抗上帝的异端,于是猎杀女巫就成了神圣使命。 女巫被审判时,往往会被剥得一丝不挂,还要把除头发外的其它毛发全部剔除,据说是为了寻找有妖魔附身过的斑点。然后用铁丝把女巫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铁针刺其全身,以寻找恶魔附体的痕迹。 他们在审判中通常会对女巫施用“以巫治巫”的手段,在审判前他们会先祈祷,然后向女巫的肚子里灌入圣水,目的是在用刑时魔鬼不会禁锢住她们的舌头,用带子粘满女巫的全身,为的是让魔鬼不能打开她们的镣铐。 他们通常使用的审判刑罚是火刑、穿刺、锯刑等残酷的死刑。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用来识别其是否为女巫,首先女子会被拖到桥上,然后剥光她的衣服,行刑者将她弯曲后把手足捆在一起装入筐子放到水面上,供人参观。 中世纪的猎巫风潮是灭绝人性的,卫道士们把女巫说成是邪恶、霪乱的人,喜欢赤身裸体地聚会、骑着扫帚飞来飞去、和魔鬼交媾等等。“魔女之楔”就是他们的杰作,将女巫跨骑于楔形物的尖端,两脚绑铁球,在重力作用下最终将其劈开。 还有一种刑罚是带有表演性质的,女巫会被绑在行刑台上,先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部和四肢上的肉,然后用硫磺烧焦她的四肢,再将熔化的铅汁、松香、硫磺浇入撕裂开的伤口,最后被焚尸扬灰。这是为了警告庇护女巫的人们。 中世纪猎杀女巫的酷刑有上百种,如“异教尖叉”的酷刑,它是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颚,另一头指向胸骨。只有伸长脖子,才会减少疼痛,这种刑具会给人造成巨大的痛苦。 还有酷刑木靴子,女巫的腿会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绑住。行刑者在绳子间用锤子将楔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每次击打,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这种刑罚至少要在腿上打入十二根楔子。刑具拆除后,骨头就像装在袋子里的碎片。 还有一种被称为中世纪最残忍的酷刑,那就是轮刑。首先将全身赤裸的女巫四肢分开绑在地上,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行刑者用轮子打断其四肢。等四肢的骨骼打碎成血肉混合的状态后,四肢被绑到轮子的辐条上,女巫会这样持续数日,最后会变成各种乌虫的大餐。 除了上述酷刑外,针对女巫的刑罚还有,锯刑、刺刑、刀凳、碎头机等等,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女巫在中世纪所遭受的暴行是前所未有的,她们所受的酷刑不但会被详细的记录,还要供民众观看,众多的女性都是被诬陷而死的。
女巫(Witch)在原始社会的村落共同体中,借助神灵附体的力量,替人祈祷驱邪治病的专业人员,通常以上了年纪的妇女居多,所以又叫做巫婆。 1.在现代社会里,专指那些运用西洋占星术或神学担任命理顾问,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妇女。 2.广义来说,指使用魔术,念咒,妖术的女性。在西方童话故事里较为常见,大多以鹰钩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现,身上披着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丑无比,喜欢喃喃自语,在大锅煮着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制成浓稠的汤药。这个印象,一般认为在猎杀女巫的历史中就已经定型了。 3.中国东北的萨满教,负责跳大神的女祭司。 4.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中,具有治病能力的女巫医,例如壮族的雅禁,俗称禁婆。 5.台湾的地名之一,以温泉胜地闻名的北投,在平埔族语里的意思就是女巫。6.老巫婆是一种歧视用语,用来嘲讽未出嫁的年长女性,或是寡居的老太婆。 希腊神话中的女巫 瑟西(Circe)令人畏惧的女巫古希腊神话中最著名的女巫,具有强大的魔力,她能透过药草的协助,诵念咒语与召唤神明来施法,冒犯她的人会变成动物,并创造出不存在的幻影,他可以藏住月亮与太阳让大地一片漆黑,也会下毒来杀害他的敌人,从他常召唤的神明中,可以看出她所使用的魔法类型。后人已习惯将她的名字当作是女巫、女妖、巫婆等的代名词。米蒂亚(Medea)由爱生恨的复仇女巫米蒂亚是科奇斯岛国的公主,也是女祭师,一生命运乖舛,她爱上来自外地为了取得金羊毛与她父亲作对的杰逊王子,不过,这段姻缘最后却以悲剧收场。米蒂亚是月亮女神的干女儿,所以她懂得使用许多的黑魔法,她会调制灵药、占卜、下毒。不但法术高强也非常聪明与残忍,他曾为了杰逊,亲手杀了他自己的弟弟。后因为杰逊移情别恋,与邻国的公主结婚,被情人抛弃的米蒂亚一怒之下,制作了一件沾满毒药的礼服,送给杰逊的未婚妻,将其杀害。甚至还亲手杀了自己为杰逊生下的两名稚子,最后骑着马离开伤心地。卡珊德拉(Kassandra)特洛伊的女预言家因为她能预知未来,所以被归在女巫之列。据说卡珊卓拉的力量来源是因为有一天真理之神阿波罗看见了卡珊卓拉,便爱上了她,阿波罗赐予她预知未来的能力,卡珊卓拉却拒绝了阿波罗的示爱,恼羞成怒阿波罗对她下了一个诅咒,让别人永远不相信她所说的话,因此注定她永远知道真相却无力阻止悲惨的事情发生。她是特洛伊的人,她预言若是将木马迎进城内,特洛伊城必遭毁灭,却无人相信,特洛伊就这样灭亡了。 奇幻作品及游戏中的女巫 奇幻作品及童话还有游戏里的女巫大多来自神话、传说等,并进行加工处理,成为传统故事在现代作品中的投影。现在更多的被称为魔女(sorceress)。一般来说,她们是拥有强大魔力,令人畏惧的角色。她们往往代表正义或邪恶中的一方,而且正义的女巫往往是外表可爱或者美丽的,邪恶的女巫往往是妖豔的,丑陋的或者根本就不是人形。例如童话绿野仙踪中,南国魔女就是美丽善良的,并且屡屡帮助主角;而西国魔女就是丑陋的,奴役主角并想抢夺她的魔力鞋。再比如在游戏最终幻想(台湾译作太空战士)VIII中,最终的邪恶角色就是一个魔女,妄图用时间压缩魔法来混合过去、现在和未来,从而达到她统治整个世界的目的。 而在日本动画里魔女已经衍生出许多公式设定,在这类作品里面魔女并不是令人畏惧的反而是乐于助人的角色,从这类作品企划的长寿跟不断推出新作可以了解其受欢迎的程度。中世纪欧洲女巫大审判 中世纪以前,女人在日耳曼传统文化区里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制药、行医、会读写的女人。中世纪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的发展,教会认为按照基督教教义,女人应绝对服从于男人。教会贬低并丑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女巫”。 1484年,两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写了《女巫之锤》,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 借由「猎杀女巫」之名,三个世纪内约有十万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地区。欧洲女巫的门派克莱提卡派:强调自然和万物,拥有适用于所有植物、石头乃至灵魂、精灵的法术 埃克提克派:孤僻独立,喜欢自行学习研究 克莱米纳派:常施行祭祀式的法术,重视仪式细节 所里塔利派:喜欢独立施法 维克康尼派:最为人所接受的巫派
的确!《复联4》里浩克打响响指后,灭霸的军团就立马横扫整个复仇者基地,导致最终之战爆发,而被浩克博士响指复活的人,也陆续出现在复仇者基地,与灭霸的军团决一死战。这其中最让漫威粉丝惊讶的莫过于绯红女巫的表现了,一开场就被灭霸打得毫无还手之力,险些把灭霸给杀掉。
而对于漫威粉丝提出的“复联四旺达刚复活手撕灭霸,为啥复联三里打不赢灭霸成为小喽啰,也不能保护幻视呢?”这个话题!小蜘蛛有着不一样的看法。
《复联4》的绯红女巫失去了爱人
《复联4》绯红女巫一登场就说了一句“你夺走我最爱的人”,然而2014年的灭霸根本不知道眼前的女人究竟是谁,一脸懵逼的模样,瞬间被绯红女巫吊着打;就连灭霸的“暴君屠刀”也瞬间被绯红女巫的混沌魔法给摧毁。
而绯红女巫能突然变得如此强大,也是跟幻视有所关联的。毕竟在《复联3》里灭霸当着绯红女巫的面,亲手把她的幻视给杀死。绯红女巫不发飙,那就奇怪了。
但把绯红女巫成为“小喽啰”,那小蜘蛛就不认同了!《复联4》绯红女巫爆发出来的实力,只有惊奇队长才能与其对抗;最低也有天父级别的实力哦。吊打灭霸也是无压力。
《复联3》灭霸有五颗无限宝石,绯红女巫自然打不过
在《复联3》结尾,灭霸从泰坦星得到时间宝石后,立马就来瓦坎达夺走心灵宝石。而此时的幻视也是感到不对劲,立马叫绯红女巫摧毁自己的心灵宝石;虽然在最后绯红女巫成功的摧毁了心灵宝石,但面对拥有五颗无限宝石的灭霸,绯红女巫再怎么生气,她也绝对不是灭霸的对手。
更何况《复联3》=《灭霸1》,灭霸才是主角的。绯红女巫只不过是走一个过场,肯定无法阻止灭霸夺走最后一个心灵宝石。最终灭霸成功的打响了一个响指,导致半个宇宙的生灵瞬间灰飞烟灭,连绯红女巫也没有幸免。
这也是导致为什么《复联4》一登场的绯红女巫会如此的生气,因为她被困在灵魂宝石里面整整五年,这五年是怎么过来的,没人知晓。因此她把所有的负能量全部对着灭霸撒去,差点就活生生的手撕了紫薯,不!是灭霸。
以上就是小蜘蛛回答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漫威粉丝可以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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